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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长春市鹏乔塑料厂)

[编辑:吉林省中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31]

用人单位

长春市鹏乔塑料厂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金鑫街

联系人

徐东风

项目名称

长春市鹏乔塑料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类别

预评        控评     现评       检测

项目简介

长春市鹏乔塑料厂位于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金鑫街,始建于200212月24日。企业主要经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聚乙烯包装膜、印刷用塑料薄膜加工。企业总注册资金500万元,占地面积7500m2,建筑面积3362m2,企业现有职工20人。目前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企业主要产品为:聚乙烯复合膜,年产量1000吨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乔小宇、黄鹤、王冰、徐倩、姜春伟、王寿超、邵天娇、李丹丹、王冰、董玉鑫、张超、徐倩、董潇阳

现场调查人员

乔小宇、黄鹤

现场调查时间

2022119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春生

现场采样、现场检测人员

刘超、张冬冬、唐赫、赵兵

采样、检测时间

2022214日至2月16日

2022年6月14日至6月16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春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聚乙烯粉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为严重。

长春市鹏乔塑料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聚乙烯粉尘、其他粉尘、高温、噪声。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确定为吹膜车间作业时接触的噪声危害。

具体分项结论见下表。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符合性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不符合

针对用人单位选址及厂区内各功能区布局不符合情况,日常生产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加强对厂内非生产区的影响监控,减少对厂内非生产区的影响。

2.生产工艺

符合

/

3.设备布局

基本符合

用人单位将产生高噪声设备集中放置,虽设备并未配备减震降噪设施,但在产生噪声强度较大的吹膜工位,设置不完全封闭隔断将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分隔开。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符合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个人使用防护用品

符合

/

7.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

符合

/

8.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符合

/

9.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符合

/

10.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监测

不符合

用人单位近三年中仅有2020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近三年并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3.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4.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5.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

符合

/

16.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符合

/

1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8.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

符合

/

19.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

符合

/

2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

符合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未超过规定要求。

该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在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等方面采取了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该用人单位具有比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该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后,有望在职业卫生方面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建议:

本次评价是在该用人单位生产设备和卫生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根据检测结果以及现场调查的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①针对用人单位选址及厂区内各功能区布局不符合情况,日常生产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加强对厂内非生产区的影响监控,减少对厂内非生产区的影响;②针对存在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但设备并未配备减震降噪设施的区域,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和护听器,针对吹膜工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监管。

2)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已经制定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制度规定综合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用人单位应根据已制定的《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按期对全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进行档案存放。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