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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报告网上公示(长春市神骏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编辑:吉林省中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0]

用人单位

长春市神骏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园区沅呈路777号

联系人

王淑霞

项目名称

长春市神骏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项目类别

预评     控评     现评     检测:定期检测

项目简介

长春市神骏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始建于2006年,企业主要进行随车吊起重运输车、搬家作业车、高空作业车的生产;企业总注册资金4000万元,占地面积60000m2,建筑面积32681m2。企业现有职工63人,其中生产人员30人。目前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设计年生产专用车300台。职业卫生联系人王淑霞,联系电话15526666698。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黄鹤、肖雪莹、张祖锋、姜春伟、王寿超、徐彪、张冬冬、胡玥、毕忠禹

现场调查人员

黄鹤、肖雪莹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3月7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淑霞

采样、检测时间

2022年5月26日至5月2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淑霞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烟尘、二氧化锰、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乙酸丁酯、紫外辐射、其他粉尘、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化学有害因素

1)粉尘

检测期间,焊工1、焊工2、大箱工、维修工在作业过程中接触的电焊烟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峰接触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折弯工、剪板工、铣边工、激光切割、机加工1、机加工2、机加工3、机加工4、抛丸工在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其他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峰接触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化学毒物

检测期间,焊工1、焊工2、大箱工、维修工在作业过程中接触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接触的臭氧的最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喷漆工在作业过程中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乙酸丁酯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物理因素

检测期间,所有工种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检测期间,焊工1、焊工2、大箱工、维修工在作业过程中接触的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检测结果统计表

危害因素类型

检测岗位/工种数量

超标岗位/工种数量

电焊烟尘(总粉尘

4

0

其他粉尘总粉尘

9

0

二氧化锰

4

0

氮氧化物

4

0

臭氧

4

0

一氧化碳

4

0

紫外辐射

4

0

1

0

甲苯

1

0

二甲苯

1

0

正丁醇

1

0

乙酸丁酯

1

0

噪声

18

0

建议:

1)企业应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方法的培训和佩戴必要性的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劳动者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2)企业应在办公区及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检测结果、应急救援措施等。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要求定期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告知企业员工。

4)企业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应的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保证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正常运行。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