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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报告网上公示(辽源市恒鑫木业有限公司)
[编辑:吉林省中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1]
用人单位 |
辽源市恒鑫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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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马家村 |
联系人 |
于吉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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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辽源市恒鑫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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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评 ☑检测:职业病防治项目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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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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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要生产工艺如下: 原料加工→截条→选料→涂胶→拼版→热压、冷压→打腻子→砂光→锯边→合成→成品检验→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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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肖雪莹、姜春伟、于亚男、乔小宇、王寿超、李丹丹、邵天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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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肖雪莹、乔小宇、于亚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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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1年11月23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于吉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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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现场检测人员 |
徐彪、张弛、张聪、景达奇、赵兵、徐倩、毕忠禹、刘冬妮、胡玥、张超、王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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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11月23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于吉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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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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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甲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三氯甲烷、甲醛、木粉尘、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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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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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锯边工、砂光工接触的木粉尘(总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以及峰接触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喷胶工、修夹工接触的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以及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喷胶工、修夹工、砂光工接触的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锯边工接触的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员工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保证体检率达到100%。 2.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建立并完善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3.根据检测结果显示,锯边工和砂光工在工作时噪声接触强度较大,在日常工作中须佩戴耳塞加强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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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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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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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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