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吉林市乾力化工有限公司)
[编辑:吉林省中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02]
建设单位 |
吉林市乾力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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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泰路257号吉林市乾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联系人 |
陈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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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吉林市乾力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阳离子染料及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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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评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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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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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乾力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阳离子染料及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吉林市乾力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阳离子染料及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新建A车间和B车间及污水处理站等辅助生产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7059.5m2,总建筑面积10470.4m2。工程新建阳离子桃红X-FG生产线预计年产量81.9t/a、阳离子红X-3R染料生产线预计年产量96t/a、阳离子艳红X-5GN染料生产线预计年产量109.2t/a、阳离子红X-GTL染料生产线预计年产量382.5t/a、阳离子黄X-5GL染料生产线预计年产量155.4t/a、阳离子荧光黄X-10GFF染料生产线预计年产量50.4t/a、1,3,3-三甲基-2-亚甲基吲哚啉染料中间体生产线预计年产量639t/a、阳离子金黄X-GL染料生产线预计年产量60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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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无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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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无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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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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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二甲基甲酰胺(DMF)、硫酸、发烟硫酸、磷酸、醋酸、盐酸、焦亚硫酸钠、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二甲酯、N-甲基苯胺、丙烯腈、氯化锌、过氧化氢、氢氧化钠、氨、氯化氢、硫化氢、二氯乙烷、甲醇、环氧丙烷、一氧化碳、臭氧、电焊烟尘、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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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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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4小类: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且拟建项目工艺成熟,无特殊生产过程,所以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2)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环氧丙烷、硫酸、氢氧化钠、盐酸、一氧化碳、臭氧、氨、硫化氢、紫外辐射、电焊烟尘、高温、噪声、硫酸二甲酯、DMF、液碱、二氯乙烷、醋酸、双氧水、焦亚硫酸钠、二氯甲烷、二氧化硫、N-甲基苯胺、甲醇、氧化锌、活性炭粉尘。 (3)由风险评估法和工程分析法对拟建项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正常生产的状况下,企业防护设施正产运行,采取降噪、减振等措施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后,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可能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是事故状态下,工人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可能超过接触限值,企业需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避免事故发生。关键控制点详见下表。 表 关键控制点
(4)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的设计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拟建项目在产品包装过程工人可直接接触到产品,可能受到其他粉尘危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完善除尘设施及排风系统,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 (5)拟建项目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但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注意拟建项目应注意排风口与进风口的选择,使气流组织合理。 (6)拟建项目的主要建、构筑物在采光、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等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但需在下一步设计中完善该项目的车间围护结构的防渗处理措施。 (7)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的要求,但需在下一步设计中进一步完善。 (8)拟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未详细说明急救药品箱的内部药品情况,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具体设置情况,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要求,应按照本报告补充完善。 综合分析,该建设单位、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以及生产运行阶段应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全面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拟建项目积极采取可研报告和本报告书所提的防护措施,同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前提下,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完成后归档,并编写项目完成报告备查。 (2)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前,要按照要求对新上岗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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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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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8日,吉林市乾力化工有限公司在吉林省长春市组织召开《吉林市乾力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阳离子染料及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经建设单位对项目概况的介绍,以及报告编制单位对该报告内容的汇报,经专家组讨论,提出如下意见: 1.补充完善原辅材料组份以及中间品和副反应过程; 2.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以确定重点评价因子,并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3.补充完善建筑卫生学调查与分析; 4.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调查,并进一步分析其符合性; 5.补充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完善报告结论及建议。 |